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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引导投标企业合理报价

正确引导投标企业合理报价
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标企业的投标依据,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高准则。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须*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企业有不合理的导向,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文案例三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其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对于投标报价评分是这样规定的:

  (1)自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高报价,去掉一个*低报价(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4家时,不再去掉*高及*低报价),取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A值的95%即为评标参考值P;

  (3)设投标人的报价为N,N=P的,得40分;N值比P值每高1%,扣1分;每低1%,加0.6分,*高加至46分,*后分数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导向非常明确,要想得高分,必须压低报价。以满分为例,投标报价必须低于A值的15%.如果再将“投标报价是已经经过竞争后的报价”这一因素考虑进去,该投标报价低于正常预算价格的百分比应该远远大于15%.这样的价格包含的利润很小,可能为零,甚至是负数。而企业投标无非是为了追求利润的,一旦拿到中标通知书,势必会千方百计的找各种理由,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尚未签订,纠纷就已经产生。即使合同勉强签订,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索赔也会大大增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如此这般,招标投标的意义就失去了。

  招标文件是业主意志的集中反映。业主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承受力、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对工期、质量和报价做不同程度的关注,来合理引导投标企业的注意力,具体可表现为评标分值分配的多少或者加、扣分差距的大小等。但这种引导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必须合理,不可过度。只有这样,招标投标的目标才能落到实处,才能使招标投标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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