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提供设备的厂家,应获得ISO-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其产品技术指标应满足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
1.1.1 本规范书提出了继电保护测试仪主要技术指标、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上等产品。
1.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供方提供的仪器仪表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于此内容。
1.2.1 提供仪器仪表设计、使用说明书。
1.2.2 提供试验标准、试验数据,以便确认供货仪器仪表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如标准、规范与本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仪器仪表制造。
1.2.4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DL/T 624-2010《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无
交流电流 | |
输出数量及范围 | 3x0~30A/相或6x0~15A/相 |
准确度 | ±0.1%,(0.5A~20A) ±1mA,(0.2A~0.5A) ±0.2%,(20A~30A) |
分辨率 | 1mA,(0.1A~10A) 10mA,(10A~30A) |
*大功率 | ≥450VA/相,3x30A时 |
电流上升下降时间 | <100µs |
谐波失真度(THD%) | ≤0.5%,(0.5A~Imax) |
频率 | 10Hz~1kHz |
幅频特性 | 幅度变化≤±0.1%~0.5% (10Hz~1kHz) |
输出时间 | 连续输出,<10A/相时 >70s,10~20A/相时 >15s,20~30A/相时 |
异常工况报警 | 过载、失真、开路自动检测并告警 |
交流电压 | |
输出数量范围 | 4 x0~120V/相 |
准确度 | ±0.1%,(2 V~120V) ±2mV,(0.2V~2V) |
分辨率 | 1mV,(0.2V~10V) 10mV,(10V~120V) |
*大功率 | ≥60VA/相 |
电流上升下降时间 | <100µs |
谐波失真度(THD%) | ≤0.5%,(0.5A~Imax) |
频率 | 10Hz~1kHz |
幅频特性 | 幅度变化≤±0.1%~0.5% (10Hz~1kHz) |
输出时间 | 额定条件下连续输出 |
异常工况报警 | 过载、失真、开路自动检测并告警 |
交流电流、电压同步误差 | 10µs |
频率 | |
输出范围 | 10~1000Hz |
准确度 | <1mHz ,(10 Hz~65Hz) <10mHz,(65 Hz~450Hz) <20mHz,(450 Hz~1000Hz) |
分辨率 | 0.001Hz |
输出特性 | 能叠加2~20次任意幅值(小于额定值)的谐波及直流 |
相位 | |
输出范围 | 0-359.9º |
准确度 | ±0.2° |
分辨力 | 0.1° |
直流电压 | |
输出范围 | 0 V~300V |
准确度 | ±10mV,(0.5V~5V) ±0.5%,(5V~300V) |
分辨率 | 1 mV,(0.5V~5V) 10mV,(5V~300V) |
*大功率 | 50W,110V时 100W, 220V时 |
异常工况报警 | 过载自动保护 |
直流电流 | |
输出范围 | 0 A~20A |
准确度 | ±5mA,(0.2A~1A) ±0.5%,(1A~20A) |
分辨率 | 1mA,(0.2A~10A) 10mA,(10A~20A) |
*大功率 | 200W,(20A,10V) |
异常工况报警 | 过载自动保护 |
开入量 | |
数量 | 4、6、8可选 |
类型 | 30V~250V (DC)或空接点(自动识别) |
采样频率 | 10kHz |
时间分辨力 | 100µs |
*大测量时间 | 1.50×105 s |
计时误差 | ±1ms (0.001s~1s) ±0.1%(1s~1.50×105 s) |
计数功能 | <3kHz (脉宽>150µs) |
电气隔离 | 8对开入电气隔离 |
门槛阻抗参数(设为空接点) | 5kΩ…13kΩ |
开出量 |
数量 | 4 |
类型 | 接点不分极性(软件控制) |
交流容量 | Vmax:250V(AC)/Imax:0.5A |
直流容量 | Vmax:250V(DC)/Imax:0.5A |
供电电源 |
额定电压 | 220V (AC) |
允许电压 | 176V~253V(AC) |
额定频率 | 50Hz |
允许频率 | 40~60Hz |
电流 | 10A(max) |
5 质量保证
5.1.1 供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
5.1.2引进的仪器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标准,当标准与本规范书有矛盾时,供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需方,由买供双方协商解决。假若供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供方的产品更为**、可靠、灵活、适应时,供方可提出并经需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实际使用经验。
5.1.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仪器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三年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等缺陷而造成所供仪器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供方收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仪器,以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6.1 供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与本规范书有关的样本,以备需方查核,样本中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及使用说明等必需的资料。
6.2供方提供的数据
6.2.1供方应提供足以证明仪器性能的技术数据和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供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份。任何数据的更改都须经需方同意。。
6.2.2如需方要求供方提供有关技术数据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提供这些资料和技术数据。
6.2.3供方应提供供货记录。
6.2.4供方应提供获取ISO-9000资格证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7.1 仪器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防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7.2 仪器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7.3 包装箱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7.4 出厂的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